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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广东-中山 08-06 15:47  悬赏 5  发布者:hjx79 给我留言  回答:(2)
求助!您好!我是广东省的,公司6月24日口头通知我说因公司原因要跟我解除劳动,6月26日公司出了书面通知给我,通知上说让我在7月23日前办交接手续。我是04年11月进这家公司的,2008年3月份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仍在合同期内,是公司说解除劳动合同。因本人2008年10月请了3个月产假,10月份生了一个小孩,我跟公司说他们违反了劳动法。
   本人上班一直上到7月8日,7月8日上午我去办交接手续。公司行政部说在6月27日发了内部邮件给我,说公司不跟我解除合同了(公司内部邮箱经常出现收不到邮件及发不出邮件的情况)。但行政部的人没有通知过我,所以我也不知道此事。因此在7月8日下午出了书面通知说公司不跟我解除合同了,要继续跟我履行合同原来的劳动合同。自从我接到公司的解除合同通知后,对我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损失,本人已不能在该公司工作了。我在7月9日上午把工作交接给我同事后就离开了公司。
  现在我已申请劳动仲裁,等开庭。像这种公司出了解除合同的通知,等我去交接工作时又说不解除合同的,公司这样单方撤回行吗?需不需要经过我的同意?那张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是否还有效?我是否有权保留解除合同及索赔的权利?我胜诉的几率有多大?希望你们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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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06 16:04
如果单位不解除合同,你可以继续上班啊
回复时间: 2009-08-0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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