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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公司遂向员工追究赔偿

广东-广州 11-27 10:19  悬赏 0  发布者:yingko……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2015年2月25日入职公司,任职预算员,税前工资12300元/月(含绩效补贴基本工资),2015年7月7日离职并完成工作交接(工作交接表全部交给公司,自己没保留)7月9日已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两联,但单位两联都没有盖章没有给我,证明书我只有拍照保留。在职期间,劳动合同在2015年5月1日才签订,每月足额扣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但实际公司只缴纳了6月份一个的社保。至今单位仍拖欠7月份7天的工资未发放(工资单公司不愿意给,在职多月只收到一个月的工资单)。

在职期间由5月中旬开始本人每天自行加班(自己无法取得公司考勤记录),双方口头约定加班为自愿,无加班费无补休。但次日经常会上班迟到,对此公司已扣迟到的工资。

7月7日至今单位以我不肯交回劳动合同原件为由一直拖欠7月份工资,11月向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1、公司赔偿3月25日至4月30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未为职工缴纳社保赔偿一年一个月工资。3、发放7月份7天工资。


现公司见我申请仲裁就短信告知以在职期间我的预算工作失误为由要求我赔偿公司50万,请问公司能追究我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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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27 13:15
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您到律所当面咨询律师了解
回复时间: 2015-11-27 14:08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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