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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派出所一起交通事故的处理

江苏-镇江 07-22 16:57  悬赏 0  发布者:yuanyi……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1年3月25日晚7点左右,距派出所300米的地方发生一起摩托车撞人至死事故,7点10分民警出警,将伤者送往医院(出事点到医院的路程为500米左右),事后了解到,护士,医生证明伤者送至医院的时间为大约8点,医生出示病历卡 上的时间为8点15分(有病历卡可以作证),病历卡上注明送上级医院抢救,而民警并没有送市医直接报事故科作死亡处理,将伤者放在医院的走廊里走开,从医院的监控中可以看出,医生就诊的时间很短不会超过几分钟,伤者在无人照疗的医院走廊里躺了半个多小时后由殡仪馆的车拉走, 在半个多小时其间仍然有护士和路过的人发现伤者有活着的体证并找医生来对伤者进行医治(医院的监控可以作证)可以说伤者的死亡就是由于延误了救治时间,和末送上级医院救治造成的,最为气愤的是伤者的口装中有手机,而民警却不拿手机与家属联系,手机最后是家属在殡仪馆死者的身上取出(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可以作证),检察伤者的身上是否有有手机或是否有有效证件能否与伤者家属取得联系这是最基本的,不用说民警就是最普通的任何一个人多会做的事,而他民警却不会做,从出事点到医院肯定有围观者提出联系家属,而他就是不做,我们实在是想不通.事后派出所说整个事情的经过,他们只有没有联系家属这一个小小的失误.,出警时间到医院救治时间那么长,医院注明送上级医院而不送,伤者身上有手机而民警不拿手机联系家属,这些应多是派出所的职任是吗

请问律师就此事我样是否可追究派出所职任,该如何追究,我将此事放在地方网站可不出3小时就屏蔽,我是否可继续将此事贴在网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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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4 21:12
可追究派出所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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