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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事故刑案

重庆 07-29 11:48  悬赏 20  发布者:cqgyj 给我留言  回答:(2)
阅者:你好。
我是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员,今年初在公司的一次厂房改造工程(工程合同由我代表签订)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有一人在工作时死亡(死亡原因系工作中病发医治无效),后经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出面协调,我公司与施工单位共同承担了死者的各种赔偿金数十万元。解决后一个多月,当地公安机关却按工伤责任事故对当事人(我公司几位工程经手人员和施工实际承包人)进行了调查并将材料交检察进入起诉程序,检察院通知我去了解了一下情况后就告诉我还要开庭审判,我还要判缓刑,搞得一头雾水,请问我犯了什么法?他们这样做不知合不合法?我能进行无罪辩护吗?有多少胜算呢?谢谢,昐复
问题补充:
我现在被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起诉。就算死亡原因不是病发死亡,也不该与我(发包单位的经办人)有好大个责任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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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9 11:55
如果是因病医治无效死亡,不应当为重大责任事故追究刑事责任,具体需要看当时的事实情况确定,可以做无罪辩护
回复时间: 2011-07-29 12:49
工作中病发医治无效死亡,不应该追究发包单位的重大责任事故刑事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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