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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未签订合同的补偿

山东-威海 08-03 15:51  悬赏 20  发布者:swjbbc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2009年7月入职到2011年7月离职。其中第一年的时候企业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企业赔偿我11个月的2倍工资?还有劳动仲裁的追诉期是否过了?追诉期是从入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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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3 16:16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关于诉讼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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