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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交通事故处理问题

广东-惠州 08-05 22:27  悬赏 0  发布者:廖惠红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母亲于2011年08月05日,在龙门县某路段对于宏伟开着的教练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7人受伤及车辆损坏。我母亲与我弟弟也小部分擦伤,车辆车头损坏严重。 
    现在的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指向我母亲和于宏伟都有过错,对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打第二款之规定,要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我母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也负事故同等责任。
    对此,请问,我母亲真的一定要负同等责任吗??可否对此事件有不同的解决方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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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5 22:54
当时不服的,可申请复核。
追问:

请问,现在的事故处理是在县级,要申请复核也是在县级吗?还是在市级!还有,交警大队给了一份《诉前财产保全通知书》,这是什么呢?

回答:

在县级申请,市级处理;《诉前财产保全通知书》是让你们做出是否扣押肇事车辆用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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