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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维权

广东-广州 01-03 23:27  悬赏 0  发布者:凌小姐jie……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律师:我是2015年9月31日入职新店做销售员至今,来该公司前我在另一家店铺上班的,由于该公司以承诺我3000元底薪4500元保底(如果当月业绩不足4500元以4500元支付支付薪酬,保证没有业绩任务(此处没有书面证明,只有微信上用文字说过));承诺会帮我购买社保,同时答应即使行业淡季(1月~4月为该行业淡季)也会以此薪酬结算工资,每月发工资为20号(口头承诺),在我工作期间,该公司第一次支付工资日期为11月26号,第二次支付日期为12月28号,而且是我不下一次的催促该公司负责人,才给予支付的.
但2015年12月30日,该公司突然发了一份没有盖公章的文件叫我签名,内容是:自2016年1月1日起底薪更改为1500基本工资+300元保险,有业绩任务,2个月内业绩不足10万再减薪200元降为实习期员工(文件里有很多霸王条约,我就不一一陈述了),该文件我没有签名,因为我认为不合理,违反了当初请我的承诺!
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如何维权?继续工作下去是不可能的了,多少为合理赔偿金额?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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