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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应该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河南-开封 01-04 20:34  悬赏 25  发布者:lihong……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2007年1月3日和单位签订3年劳动合同,2010年1月3日到期,接着又签6年,2016年1月3日到期,我可以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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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04 20:38
你好,可以要求
追问:

可我们公司人事主管说,我08年以后只跟公司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符合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07年那次签订的不算,根据法律规定,他说的对吗?

回答:

你好,可以咨询劳动部门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回答,刚才我又仔细看了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这里面提到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这样的话我2007年1月3日签订的合同是不是不能算作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中的一次。如果这样的话就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了。
麻烦王律师,我这样理解对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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