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合同审查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李波  李保忠  罗雨晴  魏伟  
已解决问题

劳动仲裁

 01-06 14:57  悬赏 0  发布者:cp3934……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5)
我想请教下关于劳动仲裁的问题。我之前在一个公司干了将近4个月的时间期间签了一个两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然后后面一个多月并没有签订任何转正合同 随后公司撤销分公司 要辞退我。我想请问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这边该怎么上诉 而且被辞退的并不是我一个人一共加起来有5个人 还有我们需要什么证据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1月06日 14时59分
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来的仲裁 需要提供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及单位违法辞退你的等证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看到劳动法上第82条说如果没有签订合同超过一个月按双倍工资算 对吗
随后公司撤销分公司 要辞退我们五个人 这样的话我们申请劳动仲裁,我们五个人能相互作证吗 我们的工资卡算不算证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06 15:01
您可通过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如有其他情况如未签劳动合同,未足额缴纳社保等可要求赔偿,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6-01-06 15:02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6-01-06 15:03
你好,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1-06 15:08
劳动仲裁: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广东广州
湖南长沙
山西太原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4543
江苏 南京
人气:150264
河北 保定
人气:28747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