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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继续工作,公司迁移期间要求等候不给与工资?

上海-普陀区 09-11 10:54  悬赏 10  发布者:兹兹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是来沪就业人员,在一家体育用品商店工作,合同是从2008年5月31日到2009年5月30日,合同期满后,公司也没有要求续签,也没有通知终止劳动合同,仍然工作着,到8月25日,因为商店所在地拆迁,停业,要求我们在家等候2个月,等新店开业后再继续上班,但在这两个月和两个月之后我们员工的权益没能得到保障,现在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基本工资,并且为我补缴合同期内没有缴纳的综合保险,虽然合同没有续签,但是事实劳动关系已经建立,我是否可以要求公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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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11 11:10
你注意保留工作期间的证据的,停业期间需要支付基本生活费,可以要求公休。
回复时间: 2009-09-11 13:35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09-09-11 16:01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09-09-11 19:45
你的要求合理。公司应当支付工资并缴纳综合保险。
回复时间: 2009-09-12 10:35
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未变,你的劳动关系存在,相应的劳动者权利当然享有
回复时间: 2009-09-13 09:03
违背劳动法规定,建议仲裁解决,操作办法可面谈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9-26 10:18
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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