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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双倍工资咨询!

湖北-武汉 09-11 16:11  悬赏 10  发布者:type52……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
本人于2007年2月进入一家公司工作一直到2011年4月19日通过仲裁解除劳动关系。。期间2007年2月至2008年5月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到2008年6月公司于我签订了一份12月的合同即合同到期日为2009年5月31日之后一直到2011年4月公司都没有于我签过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索赔双倍工资吗?要是可以索赔的话具体是哪个时间段的?对方说我已过失效期?这属于《仲裁法》中第27条第2款中的情形吗?谢谢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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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1 16:15
你可以索赔2009年6月31日至2010年5月31日共计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你2011年4月19日通过仲裁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追问:

因为我在仲裁期间没有找到2008年6月份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没有提供,所以现在仲裁裁决我已过时效期不支持。本人对仲裁不服想上诉请问在法院拿出那份合同法院会予以支持吗?

回复时间: 2011-09-11 16:53
可以要求
追问:

要是向法院不提供2008年6月份签的那份合同请问2007年2月至2011年4月之间的双倍工资可以得到支持吗?具体支持为哪个时间段?

回答:

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或帮助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TEL:15337119141 QQ:11338849

回复时间: 2011-09-11 18:32
你可以索赔2009年6月31日至2010年5月31日共计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你2011年4月19日通过仲裁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追问:

要是向法院不提供2008年6月份签的那份合同请问2007年2月至2011年4月之间的双倍工资可以得到支持吗?具体支持为哪个时间段?

回答:

08年以后的

回复时间: 2011-09-11 22:27
你可以主张2009年7月至2011年4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追问:

要是向法院不提供2008年6月份签的那份合同请问2007年2月至2011年4月之间的双倍工资可以得到支持吗?具体支持为哪个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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