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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财产问题

 09-12 16:02  悬赏 20  发布者:zzlyzz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荆州 回答:(1)
我于2009年2月10日与前夫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5月9日协议离婚。有住房一套(价值20万左右),我自愿放弃,三金什么的全退给他家了。男方则补偿八万元整给我。从八月十五日开始每月支付两千元整,直到付清止。
因为我一直在外地不在家,回来后,本有意愿复婚,他给我买了一些东西,价值6500元左右。现在又因为一些事情不欢而散。
期间,本应该从8月15日开始支付的两千元也没有给过我,他说也没打算给过我。他说就算我告他,也没用。他就是不给我。除非我跟他复婚才会给我。
他还说,如果我去告他,他就跟法官说,当初离婚说的给八万元的前提是会复婚才给的。可是我当初没有说,也没有在离婚协议上写过。
他还跟我说,他才看过一对夫妻也是因为这样打官司,女方败诉了。
请问是真的吗?他真的能凭他一面之词就可以不支付八万元了吗?
还有他给我买的东西我需要退还给他吗?或者从八万元里支付?
他比我大10岁。我刚到结婚年龄就跟他登记结婚了。对于这些我都不懂。请老师帮我看看,教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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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9月12日 16时04分
只要你们离婚协议书上有八万元的内容并经民政局盖章了的,他就付有给付义务,否则,可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
追问:

起诉到法院他还是不给怎么办?

回答:

官司会胜诉,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可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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