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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吉林-长春 09-18 14:15  悬赏 10  发布者:130031 给我留言  回答:(0)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普通工人,在一家公司工作7个月了。
   
    但是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重点)

    这期间没有休息日(法定的也不休)而且公司也没给我买任何劳动保险。我看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每周必须有一个不间断的休息日。(24小时)我想请问
    第一,我是否可以要回我这7个月28天的双倍加班费?
    第二,我可以申请劳动保险补偿么?如果可以应该怎么计算我的补偿金额?
    第三,由于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我现在是否可以以此为由马上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我现在还在那公司上班,可以马上走人么)如果公司说我的离开给他们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我需要负责么?
    第四,如果我想走法律途径,我应该去哪个部门呢?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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