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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

江苏 09-30 13:02  悬赏 10  发布者:shephe……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想咨询您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
我09年6月8日进入一家外企工作,6月25日拿到毕业证书离校,签劳动合同是从2009年7月8号到2010年7月8号,实习期应该是不到一个月的,可是公司说实习期是三个月,实习期和正式工作的薪资都是1500元,进公司前公司说是正式公司2000元每月。6月8日到7月8日期间没有拿到毕业证书能算实习期吗?7月8日到9月8日已经满三个月,可是我的待遇还是1500元,这个公司这样合法吗?我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公司的保险是交五险,还是我们自己提了之后,今天(2009.9.30)才交的。,,已经超过了交保险日期,我能够追加赔偿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30 13:09
1、实习期和试用期是两个概念,拿到毕业证之前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是实习,拿到毕业证之后公司与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需要试用的话,是试用期
2、签订劳动合同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应该从6月26日起算。
3、对于薪资的问题,你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许诺给你是2000,你可以要求,如果没有证据,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4、可以追加赔偿社保费
回复时间: 2009-09-30 13:13
公司的规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应该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09-10-01 19:55
您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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