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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东莞不交罚金是否不予以减刑?

广东-东莞 10-06 17:26  悬赏 0  发布者:mandym…… 给我留言  回答:(2)
服刑人员被判10年6个月,现已服刑2年多了,判决书上有10000元的罚金,因家中实在困难,交不起这笔罚金并在收到判决书时已书信给法院。现在听说不交罚金就不予以减刑,请问这情况属实吗?不交罚金是否真的影响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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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06 18:31
答:附加刑仍然要执行。不论何时,现在没有,将来有钱时再缴,不受时效的限制。不缴罚金不是减刑的法定条件。
减刑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一)“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对犯罪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犯罪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二)“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三)“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减刑的六种表现之一的情形。
回复时间: 2009-10-06 22:05
当事人不缴罚金不是减刑的法定条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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