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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山西-临汾 10-10 20:48  悬赏 0  发布者:李银全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与单位就未签劳动合同、社保、工资及单位违反协议影响我完成销售额等争议,已诉至劳动仲裁。在仲裁期间单位以我没有完成销售额、不胜任工作为由,让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在该合同中直接改变了我的销售岗位,没有明确劳动报酬数额,却在劳动合同外写了工资数额,而且降低了我以前的月工资额。我认为该合同,法定必备条款缺失,在单位不纠正的情况下我无法签订,也无法服从单位单方面调整我工作岗位的按排,在劳动仲裁做出须协商签定劳动合同时,单位却以我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我解除了劳动关系。请问单位做的对吗?应承担什么样赔偿?
问题补充:
我的劳动关系能合法恢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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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10 20:50
再申请仲裁,要求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1-10-10 20:55
不合理,可以请求经济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1-10-11 12:07
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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