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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辞退员工,如何应对

广东-深圳 10-13 09:48  悬赏 0  发布者:林晓玲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所在的公司想迁往他处,但无意支付员工补偿金。之前员工找到劳动局,公司怕事情闹大,就跟劳动局不搬了。
但,在我们员工看来,公司说“不搬了”只是缓兵之计。现在,公司在劝说员工自已辞职。
老板找我谈话,说介绍我去别的公司,我不愿意去。他就说,那就降低我的薪资,减少上班时间。
请问,这样算是在变相辞退员工吗?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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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3 09:56
委托律师与公司谈判。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09-10-13 10:05
只要是搬出深圳,你们不愿意去,就应该给补偿。必要的时候除了向劳动局反映,还应该尽快委托律师协助你们处理
回复时间: 2009-10-13 10:42
他处是不是深圳以外的地方?如果是那么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你们可以集体委托律师处理,公司降薪也是违法的
回复时间: 2009-10-13 17:17
降低我的薪资,减少上班时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一定要双方同意,你可坚持,必要时找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09-10-13 18:40
这样算变更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09-10-14 11:40
深圳市范围内的搬厂,员工因此辞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要变更劳动合,双方必协商一致.
回复时间: 2009-10-14 22:11
这是变相辞职员工!欢迎进一步咨询!吴小庆律师QQ:1048813805,电话:13580385516,吴律师个人网站:www.wxqlawyer.cn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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