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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能缴全社保金,二年内不主张补缴,就过期作废吗?

 04-05 11:52  悬赏 0  发布者:gonyu8……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常州 回答:(1)
律师,您好,我于2010年5月至2016年1月,在一家私企工作,我在12年的时候 要求企业补缴我的社保金额,但是老板却只从12年5月才开始缴纳,当时考虑到我还在这家企业上班,所以未及时的去劳动局申诉,我于今年二月辞去工作,去劳动局想申请企业补缴,但劳动局的人却说,我没在企业未缴纳保险费的两年之内申请,就已经过期了。难道说这块未缴部分,我只能自认倒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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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4月05日 11时56分
这是可以主张要求单位补交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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