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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已保全的房产是否有效?

安徽-合肥 10-26 22:06  悬赏 20  发布者:kgkl 给我留言  回答:(5)
因债务关系,我于2007年8月保全欠款人房产一套,经过一审,二审,复议多次开庭,现终于进入执行阶段,但,又有一人现在提出,他曾在2008年,合法购买这套房产,房产证在他手里,但没有办理过户,只是到房产局公证了,请问,我保全在先,他的公证有效么?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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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26 22:35
答;所办理的公证合法有效,应当把买卖房屋的款项予以保全,也可以直接偿还债务或者提存。
回复时间: 2009-10-26 22:55
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没有过户,没有取得房屋的产权。买房人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能交付的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0-26 23:15
有点莫名其妙,如果法院接受你的申请对房屋采取保全措施,而公证在此之后,该房屋产权是不能过户的,也不知道到底公证的是什么内容,再说房产局也不是公证机构,他能出具什么公证?最好让对方出具具体的公证文书看清内容。
回复时间: 2009-10-27 20:10
要作变更登记才能发生物权转移效力,所以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他的房产或者房款。
回复时间: 2009-10-28 11:22
房屋虽然经买卖公证,但房屋并未过户,房屋仍然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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