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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密协议

广东-佛山 10-30 19:03  悬赏 0  发布者:yan198…… 给我留言  回答:(1)
在A公司任职业务职位,清楚公司的客户资源,直到离职没有与公司签定任何协议,在离职时,A公司也没有任何要求。现进入B公司,也是业务职位,销售的客户对象与A公司相同,因原在A公司任职清楚客户资料、价格。在进入B公司时,同时也将产品销售到原A公司的客户,甚至以比A公司更低的价格销售。请问A公司是否可以通过法津、保障A公司的利益对此员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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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30 19:13
比较难操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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