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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企业土地是否属破产财产的问题

广东-茂名 11-08 10:33  悬赏 30  发布者:l_xd1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的客户是茂名地区的集体企业,其土地资产是1972年通过向农民有偿征收得到,并签有《征用土地协议书》及办理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四置清楚,并无疑问。但该企业破产后,法院认定该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依据是国土局的复函:该土地没有签订征收协议及支付土地出让金,属划拨土地。所以法院并未把该土地直接列入破产财产进行清算。
疑问:1、该集体企业与农民签订的《征用土地协议书》是否就是国土局所说的征收协议?2、土地出让金是最近几年证收的新款项,1972年所征用的土地都没有交土地出让金,国土局依据此作出结论是否欠妥?3、法院依据国土局的复函判断该土地不属破产财产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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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08 11:48
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后才可以这样认定。划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
回复时间: 2011-11-12 09:05
1、该集体企业与农民签订的《征用土地协议书》是否就是国土局所说的征收协议?
是土地补偿协议。集体土地要变成国有土地,应该经过审批。
2、土地出让金是最近几年证收的新款项,1972年所征用的土地都没有交土地出让金,国土局依据此作出结论是否欠妥?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实施以后,就开始收取土地出让金。还没有收取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划拨土地,不能改变行政划拨土地的性质。
国土局依据此作出结论符合法律规定。
3、法院依据国土局的复函判断该土地不属破产财产是否合法? 
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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