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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达到刑事犯罪了吗 我可以得到赔偿吗

山西-阳泉 11-06 11:55  悬赏 0  发布者:hjk000…… 给我留言  回答:(1)
前几年,我在单位是个调高温槽液位的普通工人,高温槽是很危险的 如果液位没有的话会有坏掉槽子和爆炸的危险,高温槽里有电解液碱,产的是氢气的氯气,这也是危险的原因之一。在2009年3月到2010年10月发生了持续20个月的有人偷调我管辖的高温槽液位的事情,偷调液位导致液位快干掉槽子会引起高温槽爆炸的危险或让液位过高迫害他人劳动成果,一般偷液位的人大多情况是让液位干掉想导致高温槽爆炸的,回回被及时被我挽救。如果报给公安机关他这属于是迫害他人劳动财产方面的犯罪未遂,和人身伤害方面也有犯罪未遂的刑事吗。可以达到公诉标准吗?因为这个人还没有逮住,所以要报案的,领导说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损失,也许不能报案。是这样吗 ?为此我耽搁到现在 差不多一年,这样的事属于刑事吗,如果属于还在追诉期内吗??想这件事挺严重的 20个月犯罪嫌疑人天天在作案,偷调液位,高温槽会有爆炸的危险,给我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这样的事报案能被受理吗,并且能得到民事赔偿吗?QQ1172184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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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0 10:32
你可以报警!至于伤害要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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