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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搬迁后员工的补偿问题

 11-05 11:16  悬赏 10  发布者:老实和尚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回答:(5)
我们公司的办公地点现在在上海,明年要搬到重庆。公司希望员工能去重庆产工作,但是愿意去的人不多。对于不愿意去重庆工作的员工,如果工作年限大于2年,公司将给于的补偿是上海市平均工资 x 3。如果工作年限小于两年,补偿是上海市平均工资 x (工作年限+1)。请问这样的补偿标准合法吗?劳动法规定的赔偿标准好像是按个人实际工资 x ((工作年限+1)? 

我们的合同上签订的工作地点是上海,但是一个条款写明:甲方(即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工作职位,乙方如无充分理由,应服从甲方安排。请问如果员工不愿意去重庆工作是不是就违反了这个条款,所以公司有权不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款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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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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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11月05日 12时41分
1、劳动合同里虽有公司调整工作地点的约定,但也仅限于在上海地区的调动。
2、公司搬去外地,公司需对不愿意过去工作的员工实施补偿,按实际工龄支付n+1的补偿。公司实施的补偿办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05 11:24
不合法,应该根据本人的实际工资补偿,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赔偿2个月的工资。详情请咨询魏律师。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回复时间: 2009-11-05 12:45
欢迎你有机会打电话咨询,要不你把电话号码告诉我,我给你打也行,那样也许能说的清楚一些,好不?(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009-11-05 15:26
 公司的赔偿方案有问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执行,详情可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1-06 14:00
公司的赔偿方案有问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执行,详情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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