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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问题,急急急!!!!

广东-广州 11-12 21:31  悬赏 0  发布者:晶晶刘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今年的5月一号在一家商场租了一个业主的铺位,和我签约的是业主租凭,和商场的管理合同,可是最近该业主的这个小区要她交小区住户公用水电分摊费用,她却让我交,我觉得没有道理由我来交。看我是不交的话。小区就要挺我的电了。那样就会营销我做生意,业主就拿出我们签的合同和我说事,里面有一条是写乙方也就是我,须按国家和广州市政府法规规定,向有关部门缴交工商行政管理和税费,以及与使用该商铺有关的其它费用,她说我用的这个铺位就由我来交,可是商场里面其它的都是业主交的。请问这样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有什么办法可以终止合同,拿回押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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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2 22:28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1-13 13:04
主要是对“有关的其他费用”的理解,看公摊部分的费用,是否属于这个费用?
追问:

从来都不知道还有这个费用摊的,商场里面本来就由了水电公摊费了 !所以多交出来的这个费用让人很生气!问题是就不应该我交啊

回答:

那你要让她证明这个小区公摊水电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给你。如果是属于店铺必须要交的合法费用,可以协商。如果不是合法性的费用,是管理处自己搞的费用,那么你可以拒绝。

回复时间: 2011-11-14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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