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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工作不交接可否直接走人

 11-15 09:42  悬赏 0  发布者:小小凌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3)
现在合同到期了,我提出离职,可是公司却不招人给我交接工作,如果我在不担心个个名誉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不交接工作而直接走人?这样会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而且我们合同有规定,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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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11月15日 10时05分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提前三十天和实习期的三天规定均属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单位有义务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根据你的情况,单位不按约定交接工作,属于违约行为。
追问:

那我会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啊?我合同到期日是10月31日,而且我是一个礼拜前才发邮件给上司说让他找人交接的,可是到现在公司都没有任何招聘的通知

回答:

你现在已经到了合同终止日,可以离职,公司不找人交接,属于公司违约,我说的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和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都是属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情况,即合同未到期,提前解除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15 09:49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离职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为三日),你只要满足这个条件,可以离职。
回复时间: 2011-11-15 10:00
据你所述,由于公司不配合交接,你可以离职走人。
追问:

那我会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啊?我合同到期日是10月31日,而且我是一个礼拜前才发邮件给上司说让他找人交接的,可是到现在公司都没有任何招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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