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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试用期间的工资

广东-深圳 11-22 21:10  悬赏 10  发布者:940922……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于2011年11月2日在深圳市一鎏科技入职,在入职时本人与该公司签了一份《劳动技能培训》协议,协议中要求本人必须在该公司服务二年,如有违约本人将承担6000元的培训费,然而本人至从上班的第三天起就去了一家公司进行了为期四天的培训,此公司并不是什么培训机构,只是公司的品质经理人通过私人交涉,把我接过去,生活所须全部的费用都是本人承担的,后来本人一直没有接受他们所谓的培训,因工作压力太大,无法适应工作环境,本人于2011年11月17号向该公司本人所属的部门主管申请辞职,于2011年11月22号本人得到通知,说我辞职是没有公司拿的,原因是我没有履行他们所谓的“协议”。本人现在想通过劳动法来拿到工作期间所得到的工资,想咨询一下这个协议是否与现行的劳动法相冲突,怎么样才能拿到我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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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19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11-22 21:43
1,公司约定6000元的培训费是不合法的。
2,你可以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你工作期间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1-11-22 21:2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11-22 21:26
如果没有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要支付工资,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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