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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

广东-广州 11-26 09:54  悬赏 20  发布者:ORe7340 回答:(1)
你好,我是一名27岁女士、已婚,在一家小餐厅工作,未满3个月。餐厅没有与我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这个月初发现自己怀孕了,因身体不适向主管提出请假一个月,因没有正式递交书面的请假申请,自身怀孕症状比较强烈,无法上班交接。在家休息了两周后,没有接听餐厅的电话。后收到餐厅短信告知我因旷工多天而被解雇。在工作期间,我跟餐厅有签订一份员工手册确认书,员工手册里面有注明旷工两天以上,餐厅有权解雇。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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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6 21:24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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