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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的纠纷

重庆-沙坪坝 12-21 00:11  悬赏 10  发布者:vicbec……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租了一套房给别人,但别人未按合同按期给我押金,同时又未履行完合同,一年的合同才四个月就不能履行了。到现在是第五个月,只交了四个月房租。那么我是否有权利要求追回押金和第五月房租等等?
下面附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租房协议:
一、甲方将*********房屋一套出租给乙方,每月租金1000元。
二、租赁期限为即日(2009年08月09日)至2010年08月08日。
三、租金按季度于季首交纳(3000元)。第一次乙方于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纳首季度租金3000元,并于首季度期限内交纳押金2000元。第二季度后租金于当季度前付清。
四、乙方若未按合同规定完清相关费用或对房内设施有损坏,甲方有权于押金中扣除,不足乙方应另补偿。合同到期押金退还乙方,中途不退。违约押金不退。
五、房屋出租于乙方后,一切事宜乙方自理。
六、补充条例:——————————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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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21 18:00
可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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