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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押金是否可以退我

 12-23 13:10  悬赏 20  发布者:yananq……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海淀区 回答:(6)
我目前所租赁的房子为一对夫妻从房主直接租来后转租一间给我,当时没有签合同,只口头约定,我交了三个月房租和一个月押金,有收据,后因为对方妻子要生孩子,婆婆过来住,我大约提前一个月提出月底搬走(正好住了三个月),后来他们也在网上发了租房帖子,但是我现在搬家了,他们却坚决不退押金以及多交的三个月的网费。
请问我的钱能要回来吗?
问题补充:
因为没有合同约束,只有一个押金条,上面有日期,说明某天收了我多少钱,包括押金和三个月的房租,另外就是他们在网上发布的租赁消息,我手中的证据就这两个,如果上诉,打官司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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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12月23日 14时54分
房东应该把钱退还给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你这种情况,没有签署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方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所以,你作为承租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出租方收了你的网费、押金应该予以退还。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王科峰律师
010-59626828/59626911-560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根据这两条法律条文他们确实应该退给我,那么目前只能通过上诉解决吗?我手里的证据只有押金条和他们在网上发布的租赁信息,这样可以胜诉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23 14:11
可以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所有的损失,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09-12-23 14:16
只要证据能够支持你的上述环节,就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09-12-23 22:00
钱能要回来
回复时间: 2009-12-24 08:05
按约定,应当退还。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09-12-24 18:03
应当退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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