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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及发票发出了,款收不回来,请问一下我该如何维权?

湖北-咸宁 01-06 18:49  悬赏 0  发布者:yunfe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县单位文体局与一个曾某(曾是该单位员工,后因一套房卖给了两家而被开除)签定了合同,购买4台打印复印一体机,因为照顾他家父亲生病,所以让他来采购。我们看在对方是县的国家机关,就按他的要求提供了发票给了曾某去报销领款,并亲自将4台机器送到单位并安装。过了一段时间,我去要账的时候,单位财务说已经将钱给了曾某,而现在曾某消失不见了,单位说我们无凭无证,要求我们自己去找曾某要账,与文体局无关,再去找他们要账就报警。请问这种情况下,文体局是否有过失行为?现在曾某找不到人了,我们该如何正确维权呢?可以找文体局要求协助提供曾某详细住址吗?请求专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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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8 11:06
曾某的行为可以理解为职务行为,其单位要承担责任,你可以向其单位索要欠款,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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