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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信用合作社扣留农户“美丽家园”建设补贴款用予偿还贷款是否侵害了村民合法权益?

云南-红河 07-28 16:48  悬赏 0  发布者:永保阳光 给我留言  回答:(0)
尊敬的各位法律专家:
    我是云南省蒙自市老寨乡老营盘村一村民,现将我村面临的一些情况向各位专家咨询。
    2015年云南省蒙自市老寨乡老营盘村被确定为建设“美丽家园村”村,近40余户农户很幸运的享受到了这一优惠政策。该优惠政策是按照政府出资补贴和农户出部分资金相结合的方式,将旧、危住房拆毁,由政府统一规划盖新住房、猪圈、牛圈。在拆迁旧、危房前,政府要求各户先将应出资的款项统一交给乡政府,不预先交钱的不得享受该优惠政策,待房屋建设完工后,由政府统一将补贴款和村民出资款一并支付给施工建筑方。
    经多次协调,2015年初,乡政府和村民达成了一致意见,按要求,90%的农户向政府交了3万元,政府补贴6万元(居民住房补贴4万、猪圈牛圈补贴2万)。于是该项目于2015年下旬开始动工开建,计划2015年春节前让农户入住,但由于各种原因,直到2016年中旬才得以基本完工。该项目款项2016年上半年已划拨到老寨乡“美丽办公室”,但款项到位后,由于该村部份农户因两年前向乡信用合作社贷款种植三七,之后因市价格猛降、自然灾害、管理等原因,最终所有农户颗粒无收,无能力偿还乡信用合作社及其它欠款。2016年上半年该补贴款项到帐后,就被老寨乡信用合作社扣留,作为偿还贷款费用。因此,政府要求现在所有支付房屋建设金额全部要农户自行支付(欠款的农户),本来就生活在水深火热的农户无钱支付此款项,多次到政府咨询无果。作为政府补贴农户建设住房专款,政府随意扣留还贷,现向各位法律专家咨询,乡政府和乡信用合作社如此做法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村民的权益?
    急盼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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