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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导致右脚胫腓骨粉碎性骨折

 02-09 00:10  悬赏 10  发布者:lownde……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3)
2011年年末,事主骑非机动车在马路上途径十字路口时与一机动车相撞导致右脚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当时已报110有出警记录.当天进医院手术,手术后由于体内有钢钉钢板,在家修养。需一年半后再次手术取出。想咨询下:
1.机动车主在没经过交警队事故处理,对方车辆保险齐全,先自行支付部分医药费用,是否承认自己全责?
2.非机动车主是二次手术后再去交警队处理事故还是可以提前处理?
3.如果处理非机动车主能得到哪些赔偿,要准备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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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江苏-南京]
  • 叶邺律师
  • 电话:13701457950
  • 2529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2月09日 08时32分
1、先自己垫付医药费,不等于承认自己全责。
2、提前去交警队处理
3、赔偿费用项目,有医药费,伤残等级赔偿,误工费,医药费,等一系列费用。此处不一一阐述。希望请律师介入,包括到交警队处理,要求对方索赔,和保险公司交涉等。欢迎致电本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9 12:44
责任以交警认定为准。自己可以先垫付医药费。提前去交警队处理。赔偿费用项目有医药费,伤残等级赔偿,误工费,等
回复时间: 2012-02-09 15:05
责任以事故认定书为准,可以二次手术后一次性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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