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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户籍所在地不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山东-青岛 02-10 11:36  悬赏 0  发布者:wenhon……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黑龙江省海林市的户口,而我老婆是山东省临清市的户口。我们前年在我老家(黑龙江)办理登记了结婚,并前年末有一子(是在青岛市城阳区生的),现在打算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我老家(黑龙江)那边说是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而女方那边又说是在结婚登记的所在地办理。女方那边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不是代表女方一个人的,是男女都代表的应在结婚登记的所在地办理,现在我的户口还在老家(黑龙江省海林市),我老婆的也是在她的老家(山东省临清市)。现在搞得我头都大了。我们俩现在都在青岛市城阳区打工。希望哪位知情人士给我指点指点,我真心感谢!麻烦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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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0 18:10
你好;在哪儿申请的生育指标,在那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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