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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签定合同没到期限,单位将我开除,可以要求赔偿吗?

重庆-渝北 02-10 20:31  悬赏 0  发布者:wytttk……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2011年3月份与私人企业签定一份劳动(借聘)合同书,(单位自己私自改过的合同),由于今年一月份做了人流手术在家休息(我还未婚),单位给我的休息时间是7天,我又打电话给老板说多休2个班,事后她电话通知我说:由于我的身体原因,怕我不能胜任工作,叫我几天后拿工资不上班了。请问这属于无故开除我吗?我能要求给予我两个月的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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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24 13:37
这个应该是属于无故开除你的,你这个应该按病假算的,如果老板真的开除你,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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