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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网EMail 发送的辞职报告 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02-15 13:09  悬赏 5  发布者:LQY_20……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大兴区 回答:(1)
上周一(2012-02-06)通过公司内网EMail 向HR和公司领导提交的离职报告;一周已经过去公司领导一直不安排公司交接;和领导沟通,一直是还没有研究工作交接的合适人选。
麻烦请问:
(1)通过公司内网Email发送的离职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并且和HR 和部门领导发送Email 后已经当前沟通。
(2)麻烦请问 离职报告提出一个月后,即使领导没有安排工作交接;公司也有义务给正常办理离职手续?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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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2月15日 13时14分
1、通过公司内网Email发送的离职报告有法律效力,视为已经通知单位。
2、是的到时候你就可以离开公司,公司应及时给你结清工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回答。
评论者:金汉来律师
时间:2012-02-15 13:31
具有法律效力,建议在30日之后就可以交接工作离开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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