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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

天津-东丽区 10-17 11:23  悬赏 0  发布者:JUAN08…… 给我留言  回答:(0)
单位属于外企,进入中国市场已经很长时间了,而且很有知名度。我们所在的是该集团下其中一个部门,所管辖的仓库。现在由于公司方面,打算把仓库工作内容外包给其他公司,并且搬家至很远的地方。所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现在企业没有给予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说明,只是口头,给予的赔偿方案是N(一年赔付一个月工资)仓库的工作人员是属于外包合同,但是很多地方觉得不是很正规。
   第一,进入单位时,只是入职者单方面签署一份空白合同书,并签字。合同中并没有提及到“外包”。之后也没有再续签合同。
   第二,我们的工资基本工资为2550,另外算上的全勤费,年限奖,加班费,扣除保险之外,可以领到差不多4000元。但我们的保险基数是,养老手册上标注的事2800多(以天津地区2016年计算),保险每月个人缴纳253元,公积金缴存每月215元。
   第三,单位不允许请病假,每年年假8天,如超出8天的歇假,用周六日加班工时抵消,也就是说,歇假的时候,扣除双倍工资日薪。如周六日双倍工时扣除完,就扣除平日加班小时数,1.5倍日薪。
   第四,如果加班小时数,超过36小时,应该怎么计算(目前周六日按双倍,平日按1.5倍)超出很多,也是这么计算么?
   第五:每年没有取暖费,请问这个合法么?
   第六:现在通知我们11月底前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每年的13薪么?还差一个月的时间
   请问,我们能否先要求公司按照法定的保险,公积金等为我们补缴之后,再谈赔偿的问题。公司方面赔偿是给N,我们应该怎么要求赔偿
    (地点在天津,也是仓库员工共同咨询的问题,希望得到专业人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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