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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解聘补偿

 04-13 11:21  悬赏 30  发布者:Y静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上饶 回答:(3)
2001年进单位,开始每年签一次合同,自2010年一次签了5年合同,2014年底才到期。现公司实行50岁一刀切,我们被解聘,请问:
1、2008年前的工龄是否有补偿金,公司说没有,因新合同法2008年才实施,他们只同意从2008年算至2011年,这种做法合法不?我们已工作至2012年3月。
2、如果2008年前有的话,因合同没到期,是否也是双倍的补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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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13日 11时22分
合同未到期,单位辞退你的,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赔偿金。
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追问:

我2001年工作的,2008年前的工作年限是否有经济补偿?单位只同意从08年算起,是否合法?谢谢

回答:

2008年前的工作年限是否有经济补偿

回答:

2008年前的工作年限是否有经济补偿

追问:

不好意思,是否有呢?如果2008年前有的话,因合同没到期,是否也是双倍的补偿?

回答:

2008年前的工作年限有经济补偿,因是违法辞退的,还有双倍经济补偿。
如是依法改制的,就是单倍的经济补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5 09:54
公司的说法违背法律规定,可及时提起劳动仲裁,详情电询
回复时间: 2012-04-16 10:30
不符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可以妖气经济赔偿
详情请电话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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