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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业绩考核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公司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劳动

浙江-杭州 04-20 14:26  悬赏 20  发布者:eXq6103 回答:(8)
公司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要求半年内月度绩效平均成绩低于70分,次月绩效成绩仍低于70分的,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请问如果这么做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2.有没有合法的途径能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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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20 15:20
公司不能以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2-04-20 16:17
单方解除的,需要支付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4-20 15:16
需要公司举证的。
回复时间: 2012-04-20 15:50
公司不能以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2-04-20 16:35
需要公司出具考核不过的证据 并有有效的规章制度规定
回复时间: 2012-04-20 16:37
公司不能以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2-04-20 18:22
需要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4-20 21:02
公司不能以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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