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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合同未到期(2010.12.31----2015.12.31),且合同上签的是新厂的地点,

广东-广州 04-21 21:38  悬赏 0  发布者:亚德客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01年3月进公司,现已满11年,最后一次签的合同是2010.12.31----2015.12.31,现公司要搬迁,不想跟随,但最后一次的合同签的是新厂的地点,请问如果不跟随,公司是否该补偿我11个月的工资。如果补偿,那是按近一年内的平均工资算,还是按近三年内的平均工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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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21 21:46
按近一年内的平均工资算
回复时间: 2012-04-22 21:56
按近一年内的平均工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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