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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

浙江-湖州 03-02 13:33  悬赏 0  发布者:zzq670……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和前妻离婚时有二份离婚协议,其中一份有“我XXX已拥有的股市资金52万元”的表述,这是当时她口头承诺把她名下的股市资金归我的前提下我和她签署的,而现在她却以此为理由拒绝把她名下的股市资金给我。而后一份也是最后一份离婚协议是在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签署的,这份协议把以上表述改为“股市资金52万元”,事实是我和她以各自的名义开户,各自存入26万元,合计52万元。请问大律师二个问题:一是二份协议有关这方面的表述有无矛盾,从文字表述看是什么意思。二是二份协议有先有后,如果有矛盾以哪份协议为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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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03 06:49
根据后形成的为准.
回复时间: 2010-03-02 14:09
以后形成的文本为准。
王科峰律师
010-59626828
回复时间: 2010-03-03 13:25
视具体内容及相应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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