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郝廷玉  陈建新  吴亮  毕丽荣  李保忠  
该问题已关闭

试用期一个月只做了半个月,工资拖欠不结算,合法吗?

广东-佛山 05-06 00:22  悬赏 0  发布者:SU°C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佛山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做临时工,试用期一个月,没有签合同,只是口头答应给一千块,我做了半个多月,本应该拿到一半的工资,可是当我按照劳动法,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递交辞职申请并通知有关人事部门时,人事部则以需要等待招聘到新人手,来交接这个工作为借口不让我走,并说让我等她(人事科科长)的通知,她什么时候招到人,我才能离开,让我最少再待三个星期,   
    如果我不按照她要求,她就不愿再付我的工资了,
    她的理由是,就几百块钱太少,单位发放工资都是打工资卡里,为了几百块钱,步骤太繁琐,并且你连试用期都没过完。

   我想询问各位律师,这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07 13:11
协商不成到劳动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2-05-07 15:06
劳动局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嘉兴
河北保定
江苏无锡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承德
广东东莞
北京海淀区
上海徐汇区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102623
浙江 嘉兴
人气:9443
河北 保定
人气:174780
湖北 襄阳
人气:49149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