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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上海-浦东新区 05-08 16:23  悬赏 0  发布者:JENNY8…… 给我留言  回答:(6)
劳动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年。签订时只说是2年的合同,目前此合同2年已过去6个月,未续签仍在职,想离职,此份合同的性质到底是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公司想更改合同,去掉第二条,如果我不续签是否有6*2=12个月的补偿金?提出离职的时间是提前30天还是随时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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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08 16:25
这属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的情形。你可以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
回复时间: 2012-05-08 16:30
目前的情况看,你可以要求支付合同到期后未签订期间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可以要求支付5个月工资;你所说的12个月的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既然没有签订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辞职。
回复时间: 2012-05-08 16:35
你不续签,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回复时间: 2012-05-08 16:39
属于固定期限。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协定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向我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5-08 20:34
1、如果合同到期后仍在职,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2、合同期内辞职的话,提前30天即可离开。
回复时间: 2012-05-09 15:33
您好,该劳动合同应该被认定为股东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六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您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即五个月的工资。而签订合同的两年,由于您主动辞职,所以经济补偿金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上考虑,您不应当跟公司补签合同,您可以随时申请离职。

如需任何帮助,请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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