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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有优先处置抵押房产的权利?

 05-09 09:44  悬赏 5  发布者:gmycqc……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潍坊 回答:(7)
我与别人有贷款关系,并以对方的房产证作为抵押,但仅持有对方的房产证,未另外签订抵押方面的合同,也未找公证处公证。现对方因还不上借款被另一贷款人起诉,法院已查封了他的房产。
    请问,我是否有优先处置对方房产的权利?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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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09日 11时41分
你好,你没有优先权,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房产等不动产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你同样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索回欠款。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对债务人的房产或其他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详情可以电话咨询,以便更有针对性的解答你的问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答详实、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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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09 09:50
有优先受偿权
回复时间: 2012-05-09 09:56
有优先受偿权。
回复时间: 2012-05-09 10:08
你这不构成抵押,也没有看到你们签订抵押合同或在借款合同中注明担保,所以你持有对方的房产证只能算是一种持有法律关系,其他什么都不是。你无权享有抵押权。
回复时间: 2012-05-09 12:19
有优先受偿权
回复时间: 2012-05-09 12:32
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生效。没有优先受偿权
回复时间: 2012-05-09 15:39
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你就没有优先权,但建议及时维权,注意时效;
详情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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