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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2 生效日期: 2006-06-12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6]房238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收取城建档案服务费有关问题的函》(闽建计[2006]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3]197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利用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接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委托,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可收取技术咨询服务费。
  二、 技术咨询服务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
  (一)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是指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规定,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审核、装订以及进行声像资料摄制所收取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为:
  1、纸质材料每卷(规范标准厚度为1.5cm,下同)80元;
  2、其他载体材料按市场价格收取工本费,具体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二)档案代管费:是指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对其一般档案进行保管而收取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为:纸质材料每卷每年30元。
  (三)利用城建档案服务费:是指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馆藏档案查阅、复制、翻拍等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为:
  1、档案查询费: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每幅400元;照片每张15元,磁带每盒50元,录像带每分钟5元。
  2、档案资料复印费:按市场价格收取工本费,具体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四)其他利用房地产档案收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利用房地产档案收费的通知》(闽价[2004]房489号)规定执行。
  三、下列几种情况免收档案查询费:
  (一)利用本单位(本人)形成、移交或捐赠的城建档案;
  (二)城市人民政府为城市建设决策查询档案的;
  (三)纪检、监察、公检法机关、国家安全、消防等部门因办案、处理应急事件,需要查询档案的;
  四、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并凭《收费许可证》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同时在收费地点或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复函自2006年7月1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视情况予以重新核定。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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