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制作2006年度卷烟烟气标准样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24 生效日期: 2006-07-24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烟办综〔2006〕333号

辽宁上海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省(市)烟草专卖局,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川渝中烟工业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为确保卷烟烟气检测、分析数据的可比性和一致性,根据《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卷烟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章程》及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定于近期组织制作2006年度卷烟烟气标准样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徐州卷烟厂、长沙卷烟厂分别承担焦油量9mg左右、烟气烟碱量0.9mg左右、烟气一氧化碳量9mg左右和焦油量14mg左右、烟气烟碱量1.4mg左右、烟气一氧化碳量14mg左右卷烟烟气标准样品的制作,数量分别为1500条。

  二、样品制作要使用单品种、单等级、全退梗、不加香加料、充分混合均匀的同一批烟丝,卷烟纸和滤棒也要取自同一生产批,要严格控制样品的卷制质量。

  三、样品制作工作方案的提供以及样品制作的监督工作由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标准化中心)负责。

  四、请徐州卷烟厂和长沙卷烟厂于2006年8月20日前完成样品的制作并及时将样品送交到标准化中心(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杨街2号,联系人:马明、李栋;电话:0371?67672672,67672678)。

  五、样品的定标工作将由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部分省级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及部分卷烟工业企业共同承担。参与样品定标工作的单位名单见附件。

  六、卷烟烟气标准样品由标准化中心统一发放。
  (此件可上网)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参与样品定标工作的单位名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