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领导作风的若干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7-21 生效日期: 1997-07-21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1997]1号
为全面完成本届政府的各项任务,努力开创重庆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建设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政府,特作如下规定:   一、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提高整体效能
  (一)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负责召集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签署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章和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事任免等文件。
  (二)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由市长提交市政府会议讨论决定或由市长审批;属于市政府已经确定的方针、政策、原则、计划范围内的工作按分工由副市长负责;涉及两位或两位以上副市长分管的工作,相互主动协商,意见不一致的,由市长或喾副市长协调。凡需市长裁决的问题,有关副市长应明确提出意见;对政策性强的问题,明关副市长应提出解决问题的理由和建议。对必须及时果断处理的重大紧急和突发性事件,可由分管副市长处理后向市长报告。
  (三)市政府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政府每年年初对工作作出部署,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分管副市长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提出细化目标,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四)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要求,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严格实行“三定”,坚持宏观管住管好,微观放开放活,将政府的主要职能转向统筹、协调、监督、服务,制订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抓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抓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市场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保持社会稳定,为重庆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五)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职责范围的工作,勇于负责,不得推诿扯皮、矛盾上交;涉及其他部门的职权范围时,牵头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商;部门确实难以解决和部门之间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应认真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决定。
  (六)市政府各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政务纪律,令行禁止,绝不允许各行其是,破坏政令统一。对市政府交办的工作,各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及时输,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要健全请示报告、请销假和体育场同志带班制度。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应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除外事出国按规定程序报批外,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公出,应向市长请假;各部门正职领导公出,应报分管副市长批准;副职领导公出,应向本部门的正职领导请假。各部门要做到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有领导带班,遇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发生,有关领导要迅速赶到现场,领导和参与问题的处理。
  (七)市政府各部门要分层次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逐步健全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对失职渎职、不负责任、工作平庸、无所作为的干部,要区别情况,及时采取组织措施。
  二、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努力为民办实事
  (八)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领导成员办任何事情都要坚持以“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为衡量标准,切实履行人民公仆的职责。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办理群众通过公开电话和信访机构反映和各种意见和建议,拓宽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
  (九)市政府实行为民办实事制度。本着量力而行,尽入而为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每年选定一定数量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实事,公布于众,认真办好。
  (十)市政府领导成员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议大事,抓大事,努力摆脱事务性工作,减少迎来送往活动,集中精力,抓住分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有效地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十一)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提倡到基层解决问题。市政府领导成员每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现场办公的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一,并作为制度和期坚持;每年要结合实际工作,组织一至二次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专题调研,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努力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
  (十二)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监督,列席有关会议。认真办理人民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景动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和联系。市政府对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通报。市长、副市长要定期听取市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法律顾问、政府参事、特邀监察员等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十三)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在制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政府规章,确定重要经济建设项目,出台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方案时,必须经过综合分析、制定方案、评估论证、筛选择优等决策程序,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每项决策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十四)市政府领导成员要注意依靠调研、咨询、信息部门的力量,经常出题目、交任务,充分发挥“智囊”机构在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凡重大问题,未经有关研究咨询机构专家咨询论证不决策;未经两个以上方案比较研究不决策,未经集体讨论不决策,以避免和减少失误。
  (十五)加强与新闻界的联系,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和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十六)市政府有采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出台重大政策时,要事先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广大群众进行讨论,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依靠集体和群众力量完成各项重大任务。
  (十七)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根据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和条件,按照立法程序,抓紧拟定、完善政府规章。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政府工作制度,完善目标管理制度,逐步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公开办事制度,为开成社会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提供制度保证。市政府领导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强化监督,推行执示责任制,积极配合市人大和司法机关,重点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法制建设。
  四、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塑造为政清廉的好政风
  (十八)市政府领导成员要带头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廉洁处律、艰苦奋斗的规定,绝不能利用任何形式在谋取贷款、物资、承发包建筑工程项目等方面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和新友提供方便;切实做到不准配偶和子女在市内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准在市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任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搞权钱交易。要在个人生活上力求简朴,在力事交往上崇尚节俭,在工作和事业上励精图治,做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楷模。
  (十九)市政府领导成员和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在各类公务活动中,不得收受礼物、礼券、礼金等,确实难以谢绝的,应如数上交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对外事活动中的礼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市政府领导成员在内、外事活动中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市政府领导下层要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除重要活动外,不般不报道,不录像。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