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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喀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5 生效日期: 2002-03-25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新计价能[2002]515号

喀什地区物价局、克州物价局:
  喀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万KW工程项目是2001年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目前已基本安装完并于今年2月上旬并网发电,为了保证电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高还本付息能力,依照《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经对喀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进行测算,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批复喀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万KW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和适当调整喀克电网内各类用电售电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喀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建2×5万KW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9元(含税价,下同)。

  二、喀克电网内各类用电售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由0.39元调整为0.436元,每千瓦时提高0.046元。各类用电售电价格详见下表。趸售给各县市和其它用户的各类用电售电价格委托喀什地区物价局、克州物价局在现行各类用电售电价格基础上进行调整并报我委备案。

  三、本通知自2002年3月25日抄见电量开始执行。

喀克电网内各类用电价格表
  单位: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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