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重新核定企业自备原油罐车租罐费及管理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9 生效日期: 2001-03-29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工[2001]390号
乌鲁木齐铁路局:
  你局乌铁价(2001)001号《关于我局统管企业粘油罐车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为了加速我区原油自备罐车的周转时间,提高使用率,你局对新疆境内的企业自备原油罐车实行了统管、统用。我局新价工交宇(1999)53号文件已对企业自备原油罐车租罐费试行标准批复,现期已满,通过对执行情况调查,车主和用户均反映良好。鉴于目前罐车数量增加,统管后车主将增加管理费支出,同时价格管理方式改变,经征求各方意见,现重新核定且试行一年,同时对自备车管理所的管理费标准一并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定后的企业自备原油(合重油和沥青)罐车的租罐费(详见附表)为政府指导价,车主单位可以根据原油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在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执行。
  二、自备车管理所的管理费已包括在租罐费当中,标准为出疆运输每吨6元,管内运输每吨2元。乌鲁木齐铁路局保安公司派员向自备车管理所提供押送、催办回空罐车服务,由自备车管理所从自身的费用中提取每吨1元的劳务补偿费。
  三、上述费用均按照罐车的实际载重量计费。
  请通知各有关单位自2001年4月1日起至2002年3月31日止试行一年,期间出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期满根据情况再重新核定。
附表:
  企业原油自备罐车租罐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吨
  辛集  73  6
  沧洲  73  6
  南仇  73  6
  铁石  73  6
  安康  65  6  含安康分局管内各站
  洛阳东  68  6  含洛阳分局管内各站
  郑州东  68  6  含郑州.武汉分局管内各站
  荆门东  73  6  含襄樊分局管内各站
  骆驼巷  51  6  含兰州分局管内各站
  西宁  5  6  含西宁.银川分局管内各站
  金江  85  6  含西昌.重庆分局管内各站
  哈密分局  9  2  含分局各站
  南疆临管处:库车  14  2  含分局各站
  其它站  9  2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