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7]8号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的函》(教技发函〔2006〕35号)悉。鉴于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方案业经你部批准,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大学所属的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中国生物经济集团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1美元。
二、该境外企业经营范围:从事投资控股业务。
三、接此函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根据国家规定,境外企业中方股份不得以个人名义持有。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必须按规定在国内外办理委托协议书公证手续。请督促主办单位按此要求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