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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为确保我市冬季清运冰雪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雪后道路畅通和市容整洁,维护冬季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吉林省城市清除冰雪办法》第 四 条和第 七 条,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由市交通局负责代收各类营运车辆代清运冰雪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驻市各类营运车辆都必须承担清运冰雪义务,凡不承担清运冰雪义务的,要按年100元/台的标准缴纳冬季代清运冰雪费。
二.所收取的营运车辆冬季代清运冰雪费必须全额上缴市财政,并要做到专款专用。
三.由市财政、物价部门负责对此项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000年十月十七日